什么是信托发表时间:2023-12-28 10:15 问: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是一项独特的转移财产和管理财产的法律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对信托做了如下定义:“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问:什么是家族信托? 银保监会《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明确界定: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惟一受益人。” 问:家族信托跟理财信托产品的区别是什么? 家族信托与我们平常说的在银行或信托公司“买”的信托是有较大差别的。我们买到的信托,其实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这是一种理财型的金融产品,或称理财信托。 而家族信托一般都需要个性定制,主要是依据相关法律赋予信托的财产独立功能,实现风险隔离的作用,达到委托人财富保护、财富传承、财富增值、隐私保护等功能。 所以家族信托是一个法律架构,是一种财产管理和转移的制度安排。 本材料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适。 问:家族信托设立的硬性条款有哪些? 1、设立门槛: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 2、受益人安排:不得为自益信托,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 3、信托目的: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 问:根据家族信托的设立方式,可分为哪几类? 可分为生前信托和身后信托。 生前信托较为常见,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经过充分沟通后,签订信托合同而设立的家族信托,能较好实现委托人的意愿。 身后信托,又称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通过遗嘱的形式指定受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由于遗嘱信托必须在委托人去世后才能生效,委托人生前如果没有与受托人经过充分沟通,甚至可能出现受托人不愿承诺信托的情况。 问:设立家族信托有什么优势? 家族信托通常是为了家族资产的安全保障、家族成员的代际传承而设立的保护性信托,其主要功能不是投资增值,而是受托人根据信托协议的约定和委托人的意愿,为了特定信托目的和受益人的利益,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 家族信托设立后,闲置的信托财产可以作任何合法的投资实现财富保值增值,包括投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 问:在不同的信托公司,设立的家族信托架构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在不同信托公司设立的家族信托都受到《信托法》的保护,在家族信托架构的合法性上没有区别。 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清算财产。如果信托公司破产,将会根据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并由新的受托人接管信托财产。原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托人承继。 但信托公司的专业性和服务能力有区别,因此需要根据客户情况来挑选该领域专业的信托公司 问:中国法律是否赋予信托隔离保护功能? 是的,中国法律赋予了信托隔离保护功能。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信托法》为规范信托关系的基本性法律。 《信托法》明确规定: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问:中国法律是否赋予信托隔离保护功能? 是的,中国法律赋予了信托隔离保护功能。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信托法》为规范信托关系的基本性法律。 《信托法》明确规定: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问:为什么家族信托是财富保护的保险箱? 家族信托有以下特点: 独立于委托人:隔离委托人风险,如债务风险、企业经营风险、婚姻风险、责任风险。 独立于受托人:隔离受托人风险,如债务风险、破产风险、规避资产代持风险。 独立于受益人:隔离受益人风险,如婚姻风险、债务风险、破产风险、挥霍风险、他人侵占风险。 完善的保密机制:保护隐私,避免财产所有者和信息泄露、保护受益人信息和分配方案。 问:信托财产可以强制执行吗? 信托财产是因为信托目的而独立存在的财产,虽然来源于委托人,由受托人控制,由受益人享受收益,但信托成立生效后,信托财产不再属于委托人的财产,也不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同时不属于受益人的固有财产。所以,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和收益的债权人均不得申请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 《信托法》第十七条: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 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债权人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尝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信托如何实现避债功能?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与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自有财产相区别,因此信托确实具有强大的风险隔离功能,可以有效隔离信托当事人的婚姻风险、继承风险、债务风险等。 若委托人在婚前或不以逃废债为目的设立信托,当信托当事人遭遇上述风险时,信托财产不会被配偶分割、法定继承、债权人追索,可以有力保护信托财产。 问:信托可以用于“逃废债”吗? 信托不能作为恶意避债工具。 《信托法》第十一条规定: “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无 效。”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 销该信托”。第十五条规定: “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因此,实践中,为了实现债务风险隔离,应当及早筹划设计家族信托,在资金充裕、没有债务风险时拿出部分资金设立家族信托,并且委托人不能是唯一受益人。 问:境内家族信托是否具有风险隔离及财富传承功能? 当然可以。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对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家族信托的风险隔离功能作出了明确规定: 1、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受法律保护; 2、第三人原则上不得因其与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之间的纠纷要求对信托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 3、信托文件关于受益权不能用于清偿受益人债务的限制性规定,法院应予以尊重。 问:自然人在生前设立信托是否能对遗产税进行合理筹划? 境外:以美国为例,要根据具体设立的信托类型来定。如果委托人对信托保留实际控制权,包括撤销信托或修改信托的条款,则不能规避遗产税。 境内:根据信托法第十五条: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问:信托是否可撤销? 委托人可以在设立信托时选择设立可撤销信托或不可撤销信托。 可撤销信托功能类似于遗嘱,委托人可变更信托条款、也可以废止、撤销信托。 不可撤销信托是指委托人一旦设立信托即不可以反悔,但是委托人可以通过变更受益分配方案实现自己的意愿。 许多富豪基于家族财富传承目的设立的信托大多为不可撤销信托。 声明:此篇为集团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liaoyuancaifu.com/nd.jsp?id=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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